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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这些“老习惯”违规,成华整治有“硬杠杠”|净美成华

2026年04月27日 15:13:40 来源:四川新闻网

“净美成华”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不少市民问:整治的依据是什么?违规的后果严不严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相关法规条款进行解读,明确处罚标准——整治不是“一阵风”,而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持久战”。跟着我们一起学,哪些“老习惯”该改了?

公共场地,为啥不能“想占就占”?

“我就摆个摊,怎么就不行了?”“店门口放个冰柜,也违法吗?”

答案是:擅自占用,就是违法。

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街道游园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市场、摊点;

(二)作业、搭建设施,堆(摆)放物品;

(三)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开展棋牌等娱乐活动。

通俗点讲:人行道、盲道、桥下空间、街边游园,这些都是全体市民共有的公共资源,不是私人“自留地”,更不是流动“大卖场”。

整治现场直击:

在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区域,执法人员发现,有摊贩将小货车直接横停在人行道上卖水果、卖食品,有商家将灯箱广告、外摆座位摆到了非机动车道。这些行为,不仅侵占了大家的通行权,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违规必被查!攻坚阶段,对于此类擅自占道行为,执法人员将“亮证、告知、记录、清理”一气呵成,依法采取清理、暂扣、处罚等措施,绝不让“个人方便”牺牲“公众安全”。

店门口、马路边,这些“老习惯”该改了

“我就超出门口一点点,不行吗?”“共享电动车这么方便,为啥不能骑?”

答案是:不行!不能!因为法规有“硬杠杠”。

先看商家“越门经营”。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禁止沿街兜售物品。

通俗点讲:把冰柜、货架、餐桌甚至烧烤炉摆到门外,都属于越门经营。执法人员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劝导和清理,屡教不改者将依法处罚。整治不是为难商家,而是为了还路于民,维护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

再看共享(电)单车乱象。根据《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成都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由于历史原因,除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区、彭州市、邛崃市等5个区(市)已投放共享电动车并允许经营外,其他区(市)县不得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因此,在成华区范围内不得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同时,呼吁市民朋友们不要骑行违规投放的车辆。

通俗点讲:为什么要严管?因为共享电动车速度快、电池隐患大、乱停乱放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市民出行安全。目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住建交局、区公安分局以及属地街道,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开展全面清理。请广大市民选择合规的共享单车出行,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说“不”。

整治有力度,法规有温度,我们深知,很多违规行为源于习惯或侥幸。但从现在起,请打消这种念头,净美成华,没有旁观者,如果您发现身边仍有,占道经营、越门经营、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等乱象,欢迎通过后台留言举报。让我们携手,对违规行为“零容忍”,共同守护规范、有序的净美成华。(图/文:成都市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卓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