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9日讯 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逆行、手持接打电话、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大邑公安现对一批在辖区内未佩戴安全头盔者进行曝光,请大家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者:严某
所属社区:青霞街道大树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交通违法者:吕某
所属社区:青霞街道芙蓉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雨棚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交通违法者:杨某
所属社区:安仁镇红桥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邑新大道与雪山大道交叉口

交通违法者:李某某
所属社区:安仁镇千禧街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交通违法者:黄某某
所属社区:梓潼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交通违法者:周某某
所属社区:龙桥社区
违法行为: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安装雨棚
违法时间:2024年6月17日
违法地点:大新公路
大邑公安提示:交通安全无小事,请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戴好头盔、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锁千程)
(大邑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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