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4日讯 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言而喻,“交警蜀黍”也是天天提醒,时时告诫不要酒驾,但总有人把告诫当作耳旁风,一旦被查,悔之晚矣!喝酒开车不仅危及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不利于社会稳定。但有些驾驶员知法犯法,总是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4月20日13时许,大邑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大邑县安仁镇道路行驶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的安全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锁千程)
(大邑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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