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安局关于在大邑县沙渠街道、青霞街道部分道路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禁令标志实施非现场处罚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沙渠街道交通面貌,提高道路通行率,进一步规范以上区域道路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依法严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沙渠街道、青霞街道部分道路对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和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实施非现场处罚,具体通告如下:
一、开通非现场处罚时间
自2023年9月25日0时起正式开通。
二、开通非现场处罚路段
沙渠街道:工业大道、兴城大道、欣业大道、东岳大道。
青霞街道:大新路(雪山大道一段与大新路交叉路口至光华大道与大新路交叉路口)。
三、以上路段实施全天候24小时的移动电子眼抓拍
对机动车违反本《通告》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安全文明出行。如有疑问、咨询或投诉,请拨打电话028-88292122。
特此公告
大邑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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