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6日讯 自最高检发布《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新津区检察院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办案模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高质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反向衔接”工作。截至目前,新津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共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5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4件,目前已作出行政处罚2件,其余在办理中。
完善内外协同机制,广泛凝聚共识
一是对内优化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新津区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反向衔接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协作的意见》,构建行政检察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联动履职的工作格局,明确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的,均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实行统一归口办理。机制建立以来,共收到部门移送线索5条。
二是对外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该院针对交通运输、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分别与行政执法机关会签《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关于共同推进维护劳动者权益工作的实施办法》等类案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同时,通过与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强调检察意见在行刑双向衔接中的重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研究、重视检察意见,为后续工作开展打牢基础。
规范检察意见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出台工作指引,全流程规范检察意见办理。制定《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指引》,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办案规则,促进提升检察意见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方面,通过要求制作《移送行政处罚审查意见》、检察长行使审批权等方式,加强对检察意见的程序控制,避免出现随意制发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细化规范《检察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标准,加强对检察意见的实体把关,着力解决文书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是开展调查核实,确保监督精准得当。在综合审查刑事检察部门移送材料基础上,重点围绕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向被不起诉人进行询问,查明违法事实、刑事强制措施情况等,切实提升检察意见质量,确保监督精准、法律适用准确。
顺应检察监督规律,实现互助共赢
一是坚持监督不越位,避免过度干预行政机关执法裁量权。针对是否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确保本地区内行政执法尺度统一。
二是用足用好综合履职手段,保障检察意见落实效果。统筹考虑检察意见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衔接,在与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建交局会签《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中,明确对行政主管机关回复和处理检察意见的情况加强跟踪督促,发现行政主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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