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还款凭证干扰法院执行 男子被罚款5000元

2021年10月26日 19:36:1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宋俊梅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6日讯 本来只想牵线帮朋友买车卖车,谁成想自己却惹上了纠纷,陈某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好在金牛法院执行团队帮他追回了垫付的购车款。

基本案情

陈某与袁某某原系朋友,袁某某从事汽车销售中介业务,2020年7月,陈某介绍朋友李某从袁某某处购买车辆并由陈某向袁某某预付定金,后李某自行支付全款提车后发现该车与袁某某所述不一致且存在差价,经协商袁某某给予李某相应赔偿并由陈某代为支付。购车结束后,袁某某未退还陈某垫付的定金及赔偿款,后袁某某向陈某出具《欠条》,约定袁某某在2020年8月25日前付清相应款项,逾期未支付将承担违约金。但约定期满后袁某某仍未退还,无奈之下,陈某于2020年9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袁某某、唐某某(两人原系夫妻现已离婚)共同返还预付的购车款106800元及代为支付的赔偿款5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2021年7月,双方在二审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共同确认袁某某、唐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向陈某支付14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但期满后陈某仅收到袁某某5628元的银行汇款。2021年9月,陈某向金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破损转账凭证原件

伪造转账图片

转账疑云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2021年10月14日,被执行人唐某某电话联系法官,称已按照调解书履行完毕,并通过微信转发袁某某已经于8月31日履行145628元的银行转账凭证,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措施。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陈某,陈某却坚持表示只收到5628元,并提交银行流水为证。针对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到银行调取收款方陈某、付款方袁某某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表明,袁某某于2021年8月31日15时左右向陈某转账5628元。

当天下午,承办法官传唤被执行人袁某某、唐某某到院询问,要求袁某某提供转账凭证的原件及银行流水。袁某某向法院提交一张转账凭证,但该凭证已被损坏看不清楚金额。承办法官向袁某某释明,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袁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承认自己因唐某某再三催促还款,为了安抚唐某某通过P图将转账凭证金额5628元修改为145628元,唐某某一直不知情认为该案已经处理完毕,自己无意欺骗法院。唐某某知晓情况后,当场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全部案款,并请求申请人的谅解。

依法处罚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为打击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彰显司法权威,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袁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以示惩戒和教育。袁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并主动将罚款缴纳完毕。在法律的威慑下,2021年10月20日,唐某某主动向陈某归还了所有涉案欠款,该案圆满执结。

诚信乃立人之本,当事人在司法活动中秉持诚信,不仅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亦有助于减少自身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对于诉讼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势必重拳打击,以此彰显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毛海容 孙娜 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