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三八红旗手.李琴

2021年03月24日 11:39: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张高山

人物简介:

李琴,女,1977年8月生,汉族,遂宁市船山区人,本科学历,四级高级检察官,现任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先后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办案组二等功、个人二等功,2017年获评四川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

润物无声铸检魂

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李琴把全部心血倾注到工作上,用浓浓的爱心与柔情,挽救一个个失足少年,关爱每一名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工作情怀,书写着一名检察官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

教育感化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李琴在办案中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紧紧围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方针与政策,坚持教育为主,融情于法,尽全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

她考虑到家庭教育、学习环境对孩子成长的影响,通过与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老师交流,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背景,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通过单独辅导、团体辅导等方式开展亲职教育,借助道德之光、法律之力、父母之爱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改,并协助改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亲子关系,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严惩犯罪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李琴始终坚持“打击就是保护”的司法理念,善用法律利剑斩断侵害未成年人的“黑手”,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

在办理李某某强奸案时,李琴多次就证据收集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侦查方向,并在起诉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法院承办人交换意见,最终李某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严厉震慑了犯罪行为。

但她并未因此案结束而了事,而是积极对被害人及其家庭开展救助。针对被害人和她家庭的特殊情况,李琴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及时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并常常带着书籍、玩具等小礼物去看望被害人,开导她要坚强面对伤害,乐观生活。在征得被害人和她家人的同意后,李琴联系心理医生为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阴影,直面人生。除此之外,李琴还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被害人的学习、生活问题。在社会的共同关爱下,当初感觉人生灰暗、郁郁寡欢的女孩终于舒展眉头,重新迎接自己美好的人生。

通过办理此案,李琴也深刻意识到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她不断奔走各部门,多次沟通、征求意见,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十一家单位共同参与的《遂宁市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绿色通道》的会签工作,为进一步关心和保护好未成年人,健全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体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普法教育 优化成长环境

为了提高在校学生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遂宁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持续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活动。

李琴作为未检部门负责人,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活动,她自己则担任了市职校和市十五中两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时常到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围绕青少年容易触犯的罪名、禁毒知识、预防性侵知识、预防校园暴力各方面,与在校师生交流法律知识,广受师生好评。

除了现场交流,李琴还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线上授课,扩大法治教育受众,联合学校拍摄“法治小剧场”,提高学生参与普法的积极性。同时,她还联合市妇联、团委等部门,多次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开展普法活动。近年来,她先后为40余万名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开展普法教育,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守护关爱 承担责任暖幼苗

在院党组的支持和领导下,李琴积极探索延伸未检检察职能,努力团结社会力量,促成遂宁“太阳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的成立。该工作室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资源保护最优化”的发展方向,树立“宽容不纵容、关爱不溺爱”的司法观护理念,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治理为已任,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未成年综合充分保护治理格局,让爱的阳光普照未成年人的心田。

作为一名检察官,李琴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都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各项纪律和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贯穿工作始终。她用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了一名检察官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