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 近日,邛崃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标的额2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在送达过程中,引入人民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2012年5月—2017年4月期间,被告蒲某、张某夫妻二人分三次向原告易某借款,共计达200万元。2017年5月20日,在原被告对账时,被告张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为蒲某、张某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二人在某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后来,被告蒲某、张某并未按照还款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在送达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借款双方有调解意愿,但担保人对担保效力问题存在异议。针对熟人之间的借款和担保,如果调解不成进入判决,势必会影响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为此,在征得借款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将该案委托给熟悉本镇人员情况的固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该借贷纠纷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出借人及借款人进行了耐心细致讲解,最终,出借人易某放弃了对借款担保人的连带给付责任,并与借款人夫妻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借款人分六期偿还出借人200万元的借款。
在撤诉过程中,针对原告易某担心借款人难以自觉履行协议内容的疑虑,诉服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定条件,对双方当事人通过固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裁定有效,明确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邛崃市人民法院将调解贯通诉前诉中,并引入司法调解、特邀组织调解、特邀调解员调解等多种满足群众需求的纠纷解决模式,全面提升司法效能。对于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积极开展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防止了“调而不结”、调解反复等情况的出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了矛盾纠纷。(杨琪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