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对家庭暴力说“不”

2020年02月29日 15:34:25 来源:四川新闻网综合
编辑:徐佳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单位有责任!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强制报告:

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家暴告诫: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让我们一起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图文均据四川省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