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6日讯 为促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温江区落地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文件精神要求,温江区卫健局立足“四项措施”,扎实推进全国“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首轮试点工作。现将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促进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工作有序开展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温江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站位全局,协调联动,精心组织,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试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促进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政策覆盖到位
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一是下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宣传问答(医生答患者版)》。二是先后两次召开温江区医疗机构关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会,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药剂科负责人进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解读,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都采购专区中采购操作进行培训。三是医疗机构组织院内培训,使全体医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三、强化措施,促进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流程科学合理
一是严格签订购销合同。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市医保局的时间节点要求,在3月25日前依托省医保局药械采购监管平台,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采购供应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事项,确保在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二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要求,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政策规定,调整用药品种、优化用药结构,将中选药品信息纳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并嵌入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将中选品种采购任务压实到临床科室。在保证合理治疗的前提下,指导临床医师科学合理调整治疗和用药方案。三是做好风险防控。试点医疗机构及时完善中选药品的临床用药指南,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试点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做好风险防范和应对,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严格执行,促进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效果惠及群众
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3月25日凌晨0:00点开始,辖区内20家试点医疗机构同步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执行成都采购专区价格。此次中选药品与全部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预计温江区中选药品执行成都采购专区价格后,每年可让利老百姓超过1300万元。
下一步,温江区卫健局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落实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月报和通报制度、监测和预警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同时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都采购专区价格的督导,严格考核和严肃问责,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在温江落实落细。(陈凡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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