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5日讯 当你向河道里撒下非法捕捞的“渔网”时,“法网”也正在张开……不论你是为了牟取不当利益,还是为了满足一时口腹之欲,又或者是为了消磨时间,只要你非法“电鱼、炸鱼、毒鱼、网鱼”,那么请注意,你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那就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案例回顾
案例一
2023年3月6日21时,大邑县公安局接报警称:有人在悦来镇朝阳村陈家河电鱼。随后民警出警现场挡获正在使用电网在陈家河电鱼的嫌疑人员王某,现场挡获捕捞工具1套,白色水桶1个,鱼若干。经审查,嫌疑人王某(男,36岁,大邑县人)对其使用电网设备在禁渔期、禁捕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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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我局依法移送起诉。
案例二
2023年4月4日23时,大邑公安晋原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大邑县晋原街道王滩大桥河道内有人非法捕捞。随后民警现场挡获正在使用禁捕工具鱼篓捕鱼的谢某军、王某、胡某、王某4人,挡获非法捕捞渔获物十余条,在现场挡获捕捞工具鱼篓2个,塑料鱼筐2个,手电筒4个。经审查,嫌疑人谢某军(男,36岁,大邑县人)、王某(男,33岁,大邑县人)、胡某(男,47岁,邛崃市人)、王某(男,29岁,大邑县人)对其使用禁捕工具鱼篓在禁渔期、禁捕的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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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军、王某、胡某、王某4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大邑县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
下一步,大邑公安将进一步推进“保护生态2023”专项行动,积极履行公安职责,持续加大夜间河道巡逻,扎实开展春季禁渔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辖区内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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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莫食三月鱼,万千鱼仔在腹中。据悉,每年3-6月是土著鱼种群繁殖的季节,禁渔是为了涵养渔业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希望大家共同遵守禁渔期制度。与此同时,广大群众发现违反禁渔期和禁渔区渔业资源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大邑县农业农村局:88292254;大邑县公安局:88222409;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锁千程)
(大邑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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