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7日讯 为加强全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问题,日前,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重拳出击,组织力量形成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各小区严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现场开出新津区首个“飞线充电”消防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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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发现辖区一小区住户高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单元楼下,利用接线板进行“飞线充电”,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随后,消防监督员依法对该小区物业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2月13日,消防监督员再次依法对其火灾隐患进行跟踪复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在已履职尽责通知宣传到位的情况下,飞线充电车主高某某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楼安全出口处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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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问题,消防监督员将其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高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整改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高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小区楼下安全出口处充电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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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小则堵塞道路,大则关乎人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飞线充电”的情况屡禁不止,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区住建部门、各镇街道召开了专题工作联席会,提醒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大队还安排驻所文员和大队部文员形成“白+黑”模式深入居民住宅小区,进门入户,加大日常入户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小区公示栏、板报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知识,提醒广大居民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提醒: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整改的,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广大市民切勿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要给消防救援留下生命通道,全面优化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成都市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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