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成都崇州公安已惩戒232人,请保护好你的“两卡”!

2022年09月23日 14:35:10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宋俊梅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3日讯 近年来,从事网络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涉世不深的年轻群体,以兼职等为诱饵,引诱他们持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手机卡、银行卡,并出售、出租给犯罪团伙。一部分年轻人因社会阅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不少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惨痛。

2020年10月,公安部联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出售、出租、出借自己银行卡、电话卡的,采取五年内不得开卡、限制其个人移动支付等一系列惩戒措施。对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号、对公账户的行为,情节行为严重者可构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公文罪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惩戒措施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得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

买卖、出租、出借涉诈“两卡”不良信用用户采取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典型案例

01

2022年1月,崇州公安接到公安部推送的线索,在彭州市葛仙山镇某农家乐捣毁一处“跑分”洗钱窝点,并陆续抓获该“跑分”洗钱团伙的7名成员。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解某川、陈某鹏等人组织人员办理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诈骗不法所得,涉案金额达280余万元。

2022年1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解某川、陈某鹏等7人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7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02

2022年3月间,崇州公安陆续抓获帮信犯罪嫌疑人武某蝶、徐某、陈某龙、谭某凌、赵某臻等人。经审讯,武某蝶、徐某、陈某龙、谭某凌、赵某臻利用银行卡跑分、帮助电诈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转移诈骗不法所得赚取佣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被骗,涉案金额达49万余元。

2022年3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武某蝶、徐某等5人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5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03

2022年4月,崇州公安根据公安部推送的线索,在崇州市隆兴镇将犯罪嫌疑人李某东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东如实供述了其于2022年4月将银行卡提供给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并从中牟利。经核查,李某东提供给诈骗犯罪团伙用作赃款转账的涉案金额达85万余元。

2022年5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李某东等人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李某东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04

2022年8月,崇州公安民警在核实线索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廖某为赚取佣金,于2022年8月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交由他人用于转账,单边金额高达23万余元,廖某因此获利人民币500元。

2022年9月,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廖某等人采取金融惩戒措施: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廖某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022年崇州公安已抓获涉“两卡”嫌疑人146人,惩戒232人。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