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生态惠民工程 抓实公益检察职能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4日讯 近年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以“两山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更新监督理念,准确把握“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定位,找准公益诉讼检察与大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结合点,以“益路邑行”公益诉讼品牌建设为抓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高质量建设雪山下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沟通协调,优化工作环境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
院党组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报告形式向县委、人大及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报告具体阐明了公益诉讼制度,详细汇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提出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加强与人大法工委的工作沟通与联系,邀请人大代表专项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了县委、人大及主要领导的充分认可和支持。2021年7月,检察院代拟的《关于构建大邑县公益诉讼协同化社会化体系强化公益司法保护的工作方案》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县委深改委文号发文,同时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有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
实现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表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借助与生态环境、规自、水务、综合执法等多个行政部门协作机制,协同化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余份,行政机关均采纳并依法履职整改,达到监督目的的同时,让大邑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土更净、景更美。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监督能力
强化院党组谋划领导
院党组深刻认识公益诉讼检察重要地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工作均衡发展。实行“月分析、周调度”机制,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核心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判最新工作动向,部署调整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办理市院交办线索等重大案件时,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挂帅,带头办案,多次实地走访涉案鱼塘查看情况,召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梳理监督点位,走访所涉行政部门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探索智慧化办案方式
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中,整合利用技术骨干力量,参与一体化办案。一是在全市首批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工作站。该工作站配备多套专用快速(辅助)检测设备,可快速定性检测水质污染和食品安全多项指标,为提高工作质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二是依托“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完善公益诉讼线索管理机制和奖励措施,聘任15名社区网格员为公益保护联络员,持续放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工作成效,完善公益诉讼社会参与体系,实现对大邑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
规范办案,厚植大邑生态本底
建章立制,规范办案
一是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根据《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公益检察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试行)》,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刑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线索互移、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的联动机制,保证了从各业务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二是建立巡查工作机制。通过深入重点镇、街实地走访巡查,不定期对高危污染企业、小型餐饮企业、采石采砂场等进行走访,不断延伸公益保护监督触角,实现对大邑山水林田湖的全方位保护。
专项带动,保护大邑绿水青山
一是加强水资源公益保护。针对非法采砂、违法取水、违反禁渔期规定捕鱼等重点违法行为,深挖应处理未处理、行政处理不到位等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强化耕地保护。针对非法占用和改变耕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门监督,督促行政单位依法履职,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耕地,还垦复耕,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邓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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