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公安:借力“公调对接” 践行“枫桥”经验

2020年11月27日 11:38: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唐婷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7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双流区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双流区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近日双流区东升街道联合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进驻各派出所开展“公调对接”工作,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工作目标,为建设“平安双流”“法治双流”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装修纠纷成功调解

据了解,“公调对接”是指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在派出所内设立调解室,是调处纠纷警情的主阵地。为此,东升街道联合第三方专业社会力量,在辖区内各个派出所率先引入“公调对接”,将调解工作人员配置采用了“1+1”的方式,即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一名律师志愿者搭配,专职人民调解员侧重“于情于理”,律师调解员侧重“依法依规”,双管齐下、相互配合,切实提高了案件调解社会效应和法律效应的高度统一,在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同时,也给调解协议上了一层法律保险,让纠纷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近日,胡女士将位于双流区藏卫路二南段新购买的房屋委托给某装修公司做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完工日期,签订《装修合同》后胡女士向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邹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工程款148200元,在装修过程中胡女士发现装修质量不合格,到期未完工,多次与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邹女士联系未果,胡女士就要求与某装修公司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该装修公司扣除已产生的工程款100200元外,退还剩余的工程款48000元及违约金5000元共计53000元。双方就退还金额未达成一致,故前往东升派出所请求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民警和调解员了解到,某装修公司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完工导致违约;后民警和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人民调解法》及装修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厘清法律关系,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实事求是、互相体谅,妥善解决此事。经过调解员与当事人的沟通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由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邹女士退还胡女士48000元,邹女士同意与胡女士解除《装修合同》的调解协议书,最后胡女士表示谅解。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快速地解决了双方争端,体现了人民调解的情理融合,做到了公平公正协调、合理合法调解,更是有效的维护了东升街道辖区内的和谐稳定,为平安和谐的东升街道提供了强力的保障。

案例二:二手车纠纷握手言和

近日,居民吴某在某二手车商陈某处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并签订购车合同支付了购车款人民币12.5万元。但是,吴某在购车后第二天,发现汽车与二手车商陈某描述严重不符,于是,吴某找到陈吴要求退车并退款,但对方以签订购车合同为由拒绝退款退车,双方由此发生口角,吴某在争执过程中选择报警,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并将两名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由于当事双方分歧较大,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后经“公调对接”,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并达成解除购车协议,陈某退还给吴全部车款。

东升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公调对接”工作开展初期就组建了覆盖民商案件、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校园安全、信访化解等领域的调解员1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2名,以执业律师为主的兼职人民调解员53名,先后对双流区东升街道东升派出所、棠湖派出所、广都派出所开展“公调对接”的调解工作。同时,调解室结合派出所硬件设施,整合利用相关资源,大胆创新,建立“公调对接”共享专家库、设立预约调解、以案说法、法治宣传等服务,既有效整合了资源,也方便了群众,极大地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成功率。(刘贤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