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29日讯 10月22日,大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邀请了县人大代表进行庭审观摩,并组织了部分群众参加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证据,针对庭前会议确定的争议焦点详略得当地举证,通过PPT展示相关物证照片,直观、清晰、明了地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电捕鱼的过程。
面对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主观上不实知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捕鱼方法以及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免子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通过在案证据综合分析论证,准确适用司法解释,并强调生态保护形势政策要求,有理有据地回击了辩护人的观点。通过释法说理,二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对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破坏,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公诉人提出对二被告人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经过庭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二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增殖放流。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强调了“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方法的危害性,教育引导旁听人员引以为戒,无渔才有鱼,呼吁群众自觉抵制、克制野生鱼消费,让长江流域休养生息,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教育,改变捕鱼、电鱼陋习,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下一步,大邑县检察院将继续对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情节严重案件露头就打,同时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邓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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