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7日讯 近日,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不合格三无口罩案。该案系疫情期间办理的成都市首例销售不合格三无口罩案,涉案口罩均来源于四川省对口支援的湖北省仙桃市。现案件已宣判,被告人王若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三十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为成都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三无口罩案件,在办案期间,成华区检察院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次召开协调会就质量鉴定等提出取证建议,明确侦查方向。
在办案期间,该院会同公安、法院就鉴定依据、打击范围、法律适用、既未遂认定等进行讨论,对全案事实从定性、定量、定责、定刑四个方面充分论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承上启下作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围绕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刑期计算,疫情期间加重处罚刑事政策等,与犯罪嫌疑人交心谈心,多次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主刑、附加刑、罚没等处理结果精准量刑。(徐切 陈凡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