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件成“被告” 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

2020年05月06日 16:38:58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陈默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6日讯 一年前,李某在旅游期间遗失了身份证,回家后也忘记了这回事,一直没有去公安机关补办。李某万万没想到,一年后自己却被列为“被告”,因小额借款买苹果手机未按时支付分期款,被法院判决支付某小额借贷公司7000多元,自己银行卡上的钱被法院扣划。李某不服法院判决和执行,于是向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法院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户籍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还原本案案件事实。查明,他人(本案实际购机人)以替换本案申请人李某身份证上的人像照片的方式,冒用本案申请人李某的身份信息,向深圳普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购买手机,并约定由原审原告深圳市诚某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实际购机人在购买手机时出示的身份证人像照片与该院在公安机关调取的同一身份证号码,即申请人李某本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证明的人像照片不一致。另根据购买手机时的现场照片,实际购机人与申请人李某并非是同一人。

该院认为,该民事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主体错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同时送达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4月26日,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目前该案处于再审阶段。

本案中,实际购机人伪造身份证件和诈骗公私财物的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也提醒大家,身份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和补办,莫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邓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