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崇州这八人被判有期徒刑

2020年04月27日 11:14: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邹睿欣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7日讯 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获法院有罪判决。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查实,陈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吴某某、周某某、杜某某均在崇州市从事园林种植工作,彭某某系河南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安顺市一项目的负责人,张某某系彭某某的员工。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因报账所需,在与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吴某某、周某某的园艺场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王某某购买了崇州市有关园艺场虚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1400余万),并支付票面金额1%至1.3% 的“开票费”,后将发票用于河南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记账,并于2018年1月至2月在税务局抵扣增值税税额合计1598666.85元。

在接收虚开过程中,七名被告人共同制作虚假合同、虚假银行转账交易,以掩盖犯罪事实。案发后,上述市政工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两次到属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及滞纳金等合计1117548.46元、716428.53元。另查明,被告人杜某某实际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有80余万苗木的交易,却向该公司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29张,票面金额合计299.3778万元。

崇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对本案八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八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漆奇)